1、微波消融針的使用對象是與微波消融設備配合,供醫療機構用于人體實體腫瘤的凝固治療用的患者。 2、微波消融治療時,請將微波消融針插入病灶部位,并保持相對固定,使人體非治療部位受到的輻射降到盡量小。 3、放置微波消融針的過程中,請將微波消融儀輸出功率關閉,禁止在微波輸出治療期間移動或者取下消融針。 4、潛在的安全危害及使用限制:因微波對組織細胞內的極性分子不斷地相互摩擦、快速生熱及對金屬的微波反射加熱,因此禁止將微波消融針直接朝向眼睛或者睪丸。否則在微波輸出后,有可能造成上述器官的損傷。 5、進行體表熱凝時,操作者及患者必須佩戴防護鏡。 6、與患者相近的導電物體或材料潛在的危險:治療區域有金屬物的不宜施用微波能,除非得到專門醫療建議。助聽器應從患者身上移除。有植入式心臟起搏器或電極的患者應慎用微波治療,并遠離設備工作區域。 7、身體的小部位,如腕關節進行治療時,要確認微波消融針的放置應使敏感器官(如眼睛、睪丸)不在未被治療部位擋住的輻射路徑上。 8、微波消融針的工作頻率為2450MHz,直徑1.4mm消融針的最大輸出功率40W,直徑1.6、2.0、3.0mm消融針的最大輸出功率80W。 9、當微波消融針有功率輸出時,非醫患人員不允許停留在消融針1.5m范圍之內。 10、微波消融針在操作過程中應注意其微波輻射的方向特性。 11、微波消融儀與其他醫用電氣設備--起使用時,建議分時使用,或者保持適當的距離,或者不要共用同一接線板(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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