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中醫藥強省建設的工作安排,結合我省實際,出臺了《關于印發<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機構制劑和中藥飲片目錄(2023年)>的通知》(豫醫保辦〔2024〕63號,以下簡稱《目錄》)。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0年7月,國家醫保局發布了《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1號),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國家《藥品目錄》為基礎,按照國家規定的調整權限和程序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飲片納入省級醫保支付范圍,按規定向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
二、主要內容
(一)準入條件。2023年12月,國家醫保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的通知》(醫保發〔2023〕30號)要求,各省級醫保部門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完善程序、細化標準、科學測算,把符合臨床必須、價格合理、療效確切等條件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飲片等納入基金支付范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同步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2021年2月,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22號)要求,中藥飲片品種已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各省級醫保部門可綜合考慮臨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價格等因素,經專家評審后將與中藥飲片對應的中藥配方顆粒納入支付范圍,并參照乙類藥品管理。
(二) 支付范圍。
1.新增納入《目錄》的醫療機構制劑
將仙茅乳癖消口服液等188個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制劑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并確定了全省統一的支付標準。支付標準是基金支付醫療機構制劑費用的基準,包括了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納入《目錄》的醫療機構制劑按乙類藥品管理,執行各統籌地區待遇政策。醫療機構制劑原則上限本醫療機構使用,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允許調劑使用的醫療機構制劑,分別報經省醫保局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后,其調劑使用的藥品費用可納入相應基金支付范圍。
2.新增納入《目錄》的中藥飲片
將金盞銀盤等24種中藥飲片新增納入《目錄》,按甲類藥品管理。備注中標注“□”是指單獨使用時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全部由標注“□”飲片組成的處方統籌基金也不予支付。
3.新增納入《目錄》的中藥配方顆粒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中藥配方顆粒納入中藥飲片管理范疇。將符合國家或河南省中藥配方顆粒藥品標準、取得上市備案號(河南省內生產企業)或跨省銷售備案號(河南省外生產企業)獲準在河南省內銷售、且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我省增補的中藥飲片所對應的397種中藥配方顆粒納入基金支付范圍,按乙類藥品管理。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全省統一執行30%的首自付比例,有關醫保支付限定條件按照醫保藥品目錄中對應的中藥飲片執行。
(三) 管理要求。
1.各統籌地區要嚴格執行《目錄》,不得以任何名義調整或另行制訂目錄,不得擅自調整藥品甲乙分類、首自付比例、醫保支付標準和備注信息等內容。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藥品費用時不區分甲、乙類。
2.各統籌地區醫保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和大病保險承辦機構要及時調整信息系統,更新完善數據庫,確保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待遇。
3.各級醫保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基金及醫療服務行為監管,對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使用及費用進行監測,強化用藥合理性和費用審核,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加強對中藥配方顆粒處方調劑及合理使用管理,促進中藥配方顆粒規范使用,確保中藥飲片的主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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