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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松縣人民法院對宿松縣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施超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超在擔任宿松縣人民醫院副院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醫療設備、耗材、藥品采購、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業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8.64488萬元(其中184.08735萬元系未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施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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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3月4日,青川縣中醫醫院原黨委書記羅曉勇犯受賄罪一案在青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隨著法槌落下,羅曉勇犯受賄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青川縣領導、縣級部門和鄉鎮主要負責人、縣衛生健康局及縣級醫療衛生單位班子成員共計150余人現場旁聽庭審,“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
庭審中,審判長有序組織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2個多小時的庭審再現了被告人腐化墮落的過程,讓旁聽人員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在潛移默化中接受紀法教育,樹牢紀法意識。
經查,2012年至2023年,羅曉勇利用職務便利,先后為他人在藥品、耗材、醫療設備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10人所送財物201萬元(其中未遂7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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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合山市人民法院公眾號3月2日發布消息,日前,依法對金秀縣人民醫院原院長莫仕安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莫仕安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四十萬元,對莫仕安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查,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莫仕安利用其擔任金秀縣人民醫院外科主任、副院長、院長、桐木分院院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醫療耗材采購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20.9萬余元,其中未遂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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