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心臟起搏器、帶人工心肺儀、帶心率調整器者、體內金屬異物等帶有維持生命醫用電子器械的患者。
2、治療中如果出現皮膚過敏或水泡必須停止使用。
3、高燒、開放性肺結核、嚴重動脈硬化、出血癥、高血壓患者不得照射頭部或遵醫囑,對患有心力衰竭、嚴重心臟病及裝有心臟起博器、惡性腫瘤、感染性炎癥、破傷風、惡液質、有出血傾向、精神病患者及對直流電不能耐受者,均應禁止使用本儀器進行治療。
4、藥物導入治療劑量因人而異,不應只追求大電流。
5、治療時,必須用浸濕浸透的大厚棉墊,且大棉墊厚面下邊是涂有藥液的小藥墊,小藥墊下邊是皮膚患部,否則易引起燒、燙傷皮膚。
6、不適用于閉合性軟組織損傷急性期的患者。
注: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