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 提升醫療服務連續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國家衛健委的政策解讀:
一、《通知》制定的初衷和目的是什么?
(一)促進分級診療體系真正落地。
(二)到2025年底,以緊密型醫聯體內建立順暢的雙向轉診制度,以地級市為單位建立醫療機構間轉診制度。
(三)到2027年,省域內建立醫療機構間順暢的轉診制度。
(四)到2030年,分級診療體系發揮有效作用,形成規范有序的就醫格局。
二、《通知》能為老百姓帶來哪些好處?
(一)首診接診醫生能夠為患者提供轉診服務。
(二)醫療機構轉診中心為患者提供統一的轉診服務。
(三)便利患者跨機構上下轉診。
自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就已經提出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做到"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而且以后每年都在強調,但因各種原因,執行的并不理想 。今年今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再次提出加快建設分級診療體系。
因此國家衛建委更加重視此項任務,出臺了此《通知》。這份通知,猛一看,也沒有驚奇的地方,但仔細研究一下,卻值得好好梳理,做好應對準備。
一、短期影響:
(一)醫院和醫師又增加了工作量,本來今年一直在強調要減少醫院行政人員,減員增效,但此《通知》又要求醫院增加一個行政管理部門"轉診中心"或"指定固定職能部門承擔患者轉診服務工作",無論是新設"轉診中心"或"指定固定職能部門承擔患者轉診服務工作",是不是都需要增加工作人員,醫院的成本是不是又要增加?是不是更吐槽醫院行政管理部門和人員比臨床一線還要多?這是院長的錯嗎?
其實關于病人轉診。
1、核心制度中的首診負責制中有明確的規定:"患者或家屬自動要求轉院、離院的,首診醫師應詳細交代病情,書寫記錄,并由患方簽字。
非本院診療科目范圍內疾病,應告知患者或其近親屬、授權委托人、法定監護人,并建議患者前往相應醫院就診。"
2、核心制度中的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關于為非本機構診療范圍內的急危重患者轉診時提供的必要幫助包括哪些?
(1)轉運前,應完成患者評估,履行告知義務,根據評估結果決定轉運方式。轉運途中配備可及的生命支持設備,醫療機構間的轉運可聯系有資質的專業轉運機構來完成。
(2)轉送患者要有完善的病情與資料交接,保障患者得到連貫搶救。
(3)有與相關合作醫療機構建立轉接服務的機制。
由此可知,對于非本院診療科目范圍內疾病,如果非急危重患者,只是給到患者建議和提供相應的病情告知及就診記錄就行,除非急危重患者才需要協助患者轉院治療。
而此《通知》卻明確:"對于需要在機構內診間轉診或病情超出本機構醫療服務能力或可在下級醫療機構接續治療的患者,經患者知情同意后,接診醫師應將患者轉診需求上傳至本機構負責患者轉診服務的職能部門,提供轉診服務。轉診中心負責與相應醫療機構聯系協調,并提供預約掛號、預約或提前開展檢查檢驗項目等服務便利。"
對于所有病情超出本科室或病情超出本機構醫療服務能力或可在下級醫療機構接續治療的患者,經患者知情同意后,接診醫師都應將患者轉診需求上傳至本機構負責患者轉診服務的職能部門,提供轉診服務。這是接診醫師和醫院"轉診中心"的義務和責任。
特別提醒,以后再建議患者轉院,就是非急危重患者,如果患者自愿自行轉院,也需要患者或其近親屬簽字,并要在病歷記錄上特別強調就患者轉院事宜已經向患者或其近親屬講解清楚,建議轉到本院"轉診中心"協助辦理轉院,但患者或其近親屬拒絕,自行轉院,一切責任自負。
(二)進一步強化緊密型醫聯體(包括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作用,將非醫聯體成員醫院排除在外,這對一些民營醫院的影響可想而知。
二、長期影響:
那就是國家的分級診療政策逐步落地實施,基層醫院的作用逐步增強,有興趣的再研究下國家衛健委最近發步的《關于改革完善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 擴大基層藥品種類的意見》及《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指導意見》。就知道此《通知》有多大可能要執行,而且還要執行好的決心。
二級民營醫院將何去何從???只有回歸醫療本質,盡可能取得公立三級醫院的信任,加入醫聯體的陣營,做好醫療補充的定位。
注: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