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嘉海科技有限公司因賄賂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案,被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16.834935萬元,處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公告內容,該公司主要從事醫療器械銷售,于2020年初得知上虞中醫院心內科即將開展DSA(介入造影數字血管)業務,通過醫藥代表聯系時任上虞中醫院內二科(心血管科)主任,并得到幫助。之后,在該主任的關照下,心內科在開展介入手術時多次使用其提供的醫用耗材。
為感謝該主任的幫助,杭州嘉海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其醫藥代表分三次向該主任行賄9萬元。其向上虞中醫院銷售的心內科醫用耗材總銷售金額1098246元,總銷售利潤193505元,扣除稅費25155.65元,稅后凈利潤168349.35元,計違法所得168349.35元。
杭州嘉海科技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構成商業賄賂的行為。其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向執法人員提供了與交易相對方的交易記錄和相關發票,配合提供調查所需的相關憑證,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具有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的情形,綜合考量后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68349.35元,罰款160000元。
注: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