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委領導有變動,雷海潮任黨組書記。
最新委領導名單 圖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
在目前的國家衛生健康委的委領導中,生于1968年4月的雷海潮是最年輕的一位。身為醫學博士,其早年先后有山東省德州地區人民醫院、北京市衛生防疫站工作經歷,后曾任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經濟與社會醫學研究所副所長、原衛生部政策法規司處長。
2017年4月8日零時起,北京市所有公立醫院設立醫事服務費,取消掛號費,同時取消原有15%的藥品加成。之后又通過醫保報銷政策向社區傾斜,提高基層衛生機構醫事服務費報銷水平,引導患者到基層就醫,促進分級診療。
2017年5月起,雷海潮任原北京市衛計委主任;2018年機構改革后,雷海潮任北京市衛健委主任、黨委書記。
2018年北京醫改一周年時,雷海潮曾表示,通過醫事服務費的分層定價、差異化的醫保報銷政策及醫聯體建設,一些常見病、慢性病逐步分流到基層機構,扭轉了十多年來基層診療量下降或徘徊的局面。
2019年6月15日,北京市近3700家醫療機構在取消藥品加成的基礎上,進一步取消醫用耗材加成。
雷海潮在2020年10月任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雷海潮在任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黨組成員時,主要負責基層衛生健康、衛生應急、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等方面工作。分管基層衛生健康司、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從雷海潮發表過的論文上可以看出,其研究方向主要涉及衛生經濟學以及相關的衛生政策,如醫院管理、慢病治療、公共衛生、公衛機構成本核算等領域。
其曾多次出席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并赴地方指導防疫工作,先后擔任過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甘肅、安徽、新疆工作組組長等,還曾參加內地支援香港抗疫工作專班。
另外,雷海潮曾任《中華醫院管理雜志》《中國衛生質量管理》雜志編委。
雷海潮個人簡歷:
雷海潮,男,1968年4月出生,山東德州人,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醫學博士,先后畢業于濰坊醫學院、山東醫科大學、上海醫科大學。
國家衛生健康委黨組書記雷海潮 圖片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
曾任山東省德州地區人民醫院醫務科干部,北京市衛生防疫站辦公室干部,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經濟與社會醫學研究所副所長;
2004年9月起任衛生部衛生政策法規司政策研究二處副處長、處長,2005年至2008年兼任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地區衛生研究咨詢委員會委員;
2010年7月任北京市衛生局副局長,2011年9月任北京市衛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4年1月任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2014年3月至2014年7月在北京市委黨校研修班第六期學習);
2017年4月任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委副書記、副主任;
2017年5月任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委副書記、主任;
2018年4月任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市醫院管理局黨委書記;
2018年10月任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20年10月任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附:國家衛生健康委機構及各部門職能
辦公廳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處室設置:設秘書處(總值班室)、綜合處、研究室、督查室、文檔處、政務信息處、聯絡處、信訪處、保密安全處。
人事司
主要職責: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處室設置:設綜合處、干部處、監督教育處、專業人才管理處、勞動工資處。
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司
主要職責:承擔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
處室設置:設綜合處、發展規劃處、建設裝備處、大數據辦公室(事業統計處)、愛國衛生工作辦公室。
財務司
主要職責: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處室設置:設辦公室、經濟管理處、預算管理處、資產裝備處、審計評價處、鄉村振興處、機關財務處。
法規司
主要職責: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規章和標準,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處室設置:設綜合處(行政復議處)、立法處、法制審核處、標準處。
體制改革司
主要職責: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處室設置:設綜合協調處、政策研究處、督導評價處、公立醫院改革處。
醫政司
主要職責: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推進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等。
處室設置:設綜合處、醫療資源處、醫療機構處、醫療管理處、醫療質量與評價處、護理與康復處。
基層衛生健康司
主要職責: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處室設置:設綜合處、運行評價處、家庭醫生處、基本公共衛生處。
醫療應急司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傳染病疫情應對工作,承擔醫療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治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擬訂醫療安全、醫療監督、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規范并監督實施。
處室設置:設綜合處(行風處)、醫療應急管理處、醫療應急指導處、公共衛生醫療管理處、醫療衛生安全和血液管理處、醫療監督處。
科技教育司
主要職責: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處室設置:設綜合處、重大專項處、規劃評估處、生物安全一處、生物安全二處、醫學教育處。
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
主要職責: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處室設置:設綜合處、藥物政策處、藥品目錄管理處、藥品供應保障協調處、藥品使用管理處。
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
主要職責: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處室設置:設綜合處、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處、食品營養處。
老齡健康司
主要職責: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處室設置:設綜合協調處、健康服務處、醫養結合處。
婦幼健康司
主要職責: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處室設置:設綜合處、婦女衛生處、兒童衛生處、出生缺陷防治處。
職業健康司
主要職責: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處室設置:設綜合處、預防處、技術服務管理處、職業病管理處。
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
主要職責: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處室設置:設綜合處、政策協調處、監測評估處、家庭發展指導處。
宣傳司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處室設置:設綜合處、新聞網絡處、宣傳處、健康促進處。
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處室設置:設綜合處、國際組織處、歐美處、亞太處、非洲處(援外處)、港澳臺處。
保健局
主要職責: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干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處室設置:設綜合處、保健一處、保健二處、預防處、財務處。
機關黨委(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群團組織的工作,承擔內部巡視工作。機關黨委設立機關紀委,承擔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紀檢、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
處室設置:設辦公室(宣傳、行業黨建處)、紀委辦公室、巡視工作處、組織處、群工處(統戰處)。
離退休干部局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處室設置:設綜合處、組織處、生活處、健康處、服務處。
(文章來源于健康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