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推進川渝兩地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兩江新區社發局、重慶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衛生健康局,市影像質量控制中心、市檢驗質量控制中心,各委屬醫療機構,陸軍軍醫大學各附屬醫院、陸軍特色醫學中心、陸軍第九五八醫院、武警重慶市總隊醫院,大型企事業單位職工醫院;四川省各市(州)衛生健康委,科學城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放射醫學質量控制中心、省檢驗質量控制中心,國家委在川醫療機構、委直屬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便捷生活行動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1〕2號)《關于印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便捷生活行動事項(第二批)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3號)及《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國衛醫發〔2022〕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川渝兩地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降低醫療費用,改善人民群眾就醫體驗,現就做好川渝毗鄰地區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23年12月底前,實現重慶市中心城區、萬州、涪陵等29個區(縣)和四川省成都、自貢、瀘州等15個市相鄰地區共291家開展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二、互認項目
(一)川渝兩地臨床檢驗結果互認項目(第二批)共45項(見附件2)。包括臨床免疫6項,臨床分子生物6項,臨床檢驗12項,臨床生化21項。
(二)川渝兩地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項目(第二批)共67項(見附件3)。包括X線33項、CT20項、MR14項。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將結合醫學技術發展和管理需要,適時調整兩地檢查檢驗互認項目。
三、互認標準
為提升相關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同質化水平,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四川省衛生健康委組織臨床檢驗質控中心、醫學影像(放射醫學)質控中心相關專家,修訂完善了臨床檢驗項目和醫學影像檢查項目結果互認標準(見附件4)。
四、互認方式
(一)醫療機構應在接診時主動提醒患者,如有近期(一般3個月內)在具備互認資格的醫療機構所出具的檢查檢驗結果(標示“川渝HR”),可提供相關檢驗結果報告單或醫學影像(膠片)供醫師參考。患者提供的已有檢查檢驗結果符合互認條件、滿足診療需要的,醫務人員應遵照互認項目和適用范圍予以認可,不再重復進行檢查檢驗。
(二)醫務人員應在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慮疾病變化發展的可能,仔細分析患者的檢查檢驗結果能否滿足當前診療需要,判斷是否認可外院檢查檢驗結果。認可的外院檢查檢驗結果應在病歷中記載,其內容包括檢查檢驗結果、檢查檢驗機構名稱、日期等。醫療機構應該進一步完善醫療管理系統,對認可的外院檢查檢驗數據進行收集統計。對因診療需要,確需重復檢查檢驗的,應當按規定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屬檢查檢驗的目的及必要性。
五、信息技術保障
川渝兩地探索共建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平臺,推進檢查檢驗資料共享,實現跨區域醫療機構間檢查檢驗資料的互聯互通互認。川渝兩地信息化平臺建成前,重慶市納入川渝兩地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醫療機構要加快網絡調整、接口調試、數據上云等工作,盡快接入重慶市醫學影像云中心,逐步實現檢查資料數字化儲存和傳輸。四川省納入川渝兩地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醫療機構,要在健康信息平臺(二期)建成前,依托四川省衛生統計與決策系統,于每月15日前完成川渝兩地檢查檢驗結果數據上報。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檢查檢驗是醫療服務過程中的一項重要環節,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聯互通互認工作可以有效提升醫療機構運行效率,促進醫療資源合理利用,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川渝兩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要高度重視,細化責任分工,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全程抓,相關領導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切實推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見效。
(二)提高服務能力,規范診療行為。相關醫療機構要加大資金投入,增強硬件設施配備、信息系統和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服務能力,切實減輕患者看病就醫負擔。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應認真落實診療規范、指南和臨床路徑要求,合理選擇檢查檢驗項目,對在互認范圍內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查檢驗項目予以互認,減少不必要重復檢查檢驗,降低患者診療費用。
(三)加強質量控制,保障醫療安全。各醫療機構應建立完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機制,不斷強化醫務人員培訓,優化操作流程,增強設施設備管理,切實提高檢查檢驗質量。川渝兩地省(市)臨床檢驗質控中心和放射(影像)質控中心應加強對相關專業的質量控制,指導開展人員培訓、現場檢查、室內質控、室間質評等有關工作,其中2023年度培訓、檢查、質控分別不少于1次。
(四)加強監督指導,確保取得實效。川渝兩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適時對兩地實施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醫療機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交叉質控檢查。對存在嚴重問題的醫療機構,經組織專家研究討論確定,取消第二年度互認資格;對違法違規開展醫療檢查、無依據檢查、重復檢查、違反知情同意原則實施檢查等行為予以嚴肅問責。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將醫務人員分析判讀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情況納入本機構績效分配考核機制,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和技術價值。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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