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醫用耗材重復使用,又有醫院科室負責人被判刑!
358個一次性耗材重復使用!倆科室負責人被判刑
近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普寧復大醫院結石科、骨1科負責人分別涉及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用耗材騙取醫保基金等犯罪事實被判刑。
其中被告人趙建朋作為普寧復大醫院結石科負責人及科室主任醫生,在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間,與其同伙涉及重復使用斑馬導線的數量為138條,違規報銷醫保基金150696元;重復使用套石網籃數據為6個,違規報銷醫保基金7056元,合計157752元。
被告人周亞東作為普寧復大醫院骨1科的負責人兼主治醫生。在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間骨1科周亞東重復使用射頻針的數量為214條,違規報銷醫保基金124880元。
值得注意的是,普寧復大醫院在結算報銷騙取醫保基金時,重復使用的一次性醫療耗材射頻針,每支價格高達1000元,二支為1600元;一條斑馬導絲為1560元及一個取石網籃為1680元。
最終一審判決:
一、被告人周亞東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罰金應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繳清。
二、被告人趙建朋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罰金應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繳清。
重復使用12次!一根冷凍消融針價格近萬元
科室醫生重復使用一次性耗材被判刑,已經不是首次。
此前,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深圳流花醫院醫生重復使用一次性手術專用耗材的冷凍消融針,為患者進行手術。在購買數量不足50支的情況下,兩名被告人為該醫院的患者共212人次使用了冷凍消融針,收取患者費用的冷凍消融針數量為603支,總金額近600萬元。
也就是說,平均每個一次性冷凍消融針被重復使用了12次。
對此,深圳市羅湖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何某兵、劉某良犯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一年零八個月。
從判決書中能看到,重復使用的一次性冷凍消融針一根的價格為9000多人民幣,重復使用一次,按一次性器材費用收費,因此重復使用可以從中牟利。
此外,近期龍南市政府也發布消息,2022年6月某市醫保局對某醫保定點醫院檢查,發現其外科、婦科手術42個超聲高頻外科集成系統超聲刀頭使用了90次,涉及醫保基金支出31萬元。
“一次性醫用耗材重復使用”在醫療界中已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也是醫保飛檢中最常被查出問題的環節,主要涉及的一次性醫用耗材有超聲刀、電刀、消融針、超聲耦合劑等。
一次性非植入高值耗材復用?國家衛健委答復!
那么一次性醫用耗材到底能否復用呢?
早在2019年,全國人大代表、成都市三醫院骨科主任梁益建就提出了部分一次性醫用耗材復用的建議,但同年國家衛健委確連續三次發文表示:明確嚴禁復用一次性醫用耗材。
到了2021年,國家衛健委的態度有所轉變,在國家衛健委《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780號建議的答復》中,該建議表示將部分眼科非植入高值手術器械調整出一次性使用器械目錄使用。
但是我們能夠看出,國家衛健委的態度是非常謹慎的,這也正是因為如何保證復用的一次性高值耗材安全有效非易事。
關于一次性高值醫用耗材復用問題,最大的爭議點是“一次性高值醫用耗材目錄的調整”,那么現在這個爭議點即將消失,但是從國家衛健委回復函中我們能夠看到,一次性高值醫用耗材的復用依舊存在諸多瓶頸:
首先是安全問題,醫院消毒供應中心及獨立消毒供應中心現階段處于技術逐步成熟的過程中,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復用困難,不僅是保證清洗質量,關鍵性能的確定風險更大,直接涉及患者安全。
目前國內醫院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用耗材導致交叉感染,最終釀成醫療事故的案例仍然非常多,也是在于我國醫院消毒管理體系不完善仍有很大關系。因此也是一次性非植入性高值醫用耗材復用的重要限制原因。
其次是成本效益問題,醫療器械是否可復用的決定權在生產廠家,由于一次性醫療器械與可復用醫療器械相比審批流程簡單,上市快,收回成本也較快,可復用的則相反,故生產廠家更傾向于按“一次性使用”設計。
如強生公司的超聲刀,一種是現在一次性使用的超聲刀,使用后被破壞,無法復用,其價格下降近一半,已上市。另一種是研發新的可復用的,改良現有的結構,可拆卸能清洗,這個產品待FDA批下來,可能要2年的時間。
還有其他的耗材結構問題和企業申報問題。所以,要真正落實一次性高值耗材復用,現實問題依舊不簡單。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