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804號建議的答復,對吳明蘭代表提出的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行政執法專門機構的建議收悉。經商中央編辦,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成立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專職機構,壓實屬地管理責任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0號)要求,各級醫保部門積極推動醫保基金監管能力建設。全國已建立醫保基金監管專職機構150余家,其中省級醫保基金監管專職機構13家、地市級專職機構40余家、區縣級專職機構100余家。
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打擊欺詐騙保工作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協調推進,進一步壓實各級醫保部門基金監管責任,積極探索監管執法體系改革,推動資源力量向執法一線傾斜,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關于加大培訓力度,完善執法全過程管理
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令第735號,以下簡稱《條例》)出臺為契機,出版《條例》釋義,印發醫療保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完善《條例》配套文件。組織開展“宣傳貫徹條例加強基金監管”主題宣傳,舉辦《條例》專題培訓班,赴全國各地宣講《條例》,指導各地分級分類做好行政執法、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培訓全覆蓋。
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規范化建設,制定印發《醫療保障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辦法(試行)》《醫療保障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指引與文書樣式》等規范性文件,促進執法權限、執法依據、執法文書、執法程序、行政處罰的規范化,不斷加強執法全過程管理,著力提升醫療保障系統行政執法能力和質量。
三、關于強化部門聯合,加強基金監管長效機制建設
完善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推動出臺《指導意見》,重點建立完善監督檢查、智能監控、舉報獎勵、信用管理、綜合監管、社會監督等六項制度,構建全領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加強綜合監管,與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完善綜合監管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形成監管合力。推進部門間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健全協同執法、一案多查等工作機制,促進監管結果協同互用。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聯動,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醫保基金監管中發現問題線索,強化對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積極引入第三方力量參與基金監管和飛行檢查,包括財務、法律、醫學、信息等專業人員,基金監管和檢查能力得到加強。
四、下一步工作考慮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統籌推進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建立健全基金監管執法體系,加大培訓力度,加強基金監督檢查能力建設。壓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主體責任,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聯動協作,保障醫保基金安全高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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