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營利醫療服務價格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支付范圍
一、綜合醫療服務類
本類說明及有關規定:
1、本類包括一般醫療服務、一般檢查治療、社區衛生及預防保健項目和其它醫療服務項目,共4個二級分類,總分類碼為1,二級分類碼為11—14,包括86個項目,157項價格。
2、涉及多個科室的護理、搶救、注射、換藥等服務項目統一列入本類。
3、門診患者在同一天同一科室就診同一種疾病,只能收取一次掛號費和診查費。
4、病人住院天數按計入不計出的辦法計算。
第5條修訂為:重癥監護、特級護理、Ⅰ、Ⅱ、Ⅲ級護理、特殊疾病護理、新生兒護理、精神病護理之間,在同一時段只能根據病情護理需要任選其一,不得重復計算收費。由病人或家屬自行完成的服務項目,不得計費。(2011年9月27日發)
6、醫用垃圾處理費及住院病人一日清單等單據費用已攤入醫療服務成本,計入相關服務價格中,不得另行收費。
7、測體溫、血壓、脈搏等臨床檢查的勞務費用已包含在診查費中,不得另行收費。
8、各醫院執行的具體床位費檔次,由醫院提出申請,報經同級價格、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項目內涵的規定核準后執行。